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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险企遭监管点名批评 涉违背“报行合一”、精算假设不审慎等四大问题

发布日期:2024-08-24 20:15    点击次数:111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报》)。其中,9家公司因持续丰富产品供给受到表扬;15家公司因产品问题被批评。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大产品核查力度,规范产品报备工作,全面推进报行合一,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家人身险企受表扬

《通报》指出,2023年人身保险行业围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普惠保险等领域,积极开发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保障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供给不断丰富,种类日益齐全。

一是丰富养老、健康保险供给。例如,泰康人寿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太平洋人寿推出重疾一体化风险解决方案,人保健康开发新款长期护理保险。

二是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建设。例如,中国人寿开发乡村振兴系列产品,农银人寿开发“三农”专属产品,人保健康创新产品责任和保险方案设计,开发专属护理保险产品。

三是加大普惠保险发展力度。例如,中国人寿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开发投保便捷、价格实惠的“新业态”系列产品;平安人寿针对新市民提供“医疗费用支付+就医服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产品;中邮人寿针对老年人、儿童和高血压患者等慢性病人群开发15款普惠保险产品,优化投保理赔流程。

四是满足老幼等特殊人群保险保障需求。例如,中国人寿针对中老年人开发防癌疾病保险,新华人寿开发少儿产品组合,人保寿险面向心智障碍患者家庭开发专属产品。

产品存在四大问题

不过,人身保险公司产品仍存在四方面突出问题,包括产品设计不符合“报行合一”基本原则,产品管理不到位,精算假设不审慎,对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相关工作要求重视不够等,15 家人身保险公司遭监管点名批评。

《通报》指出,在全行业共同规范产品“报行合一”,明确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即为可用的总费用率上限,产品定价费用假设与利润测试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假设应保持内在逻辑一致性的要求下,个别公司产品设计违背精算原理,存在明显问题。

其中,两家险企报送的经代渠道终身寿险产品,在产品报备时,对费用描述出现严重的概念混乱和总量水平混乱,销售费用本应是总费用的一部分,但产品设计的销售费用率却为预定附加费用率的两倍左右;一家险企报送的某款两全保险产品,在不同渠道销售时采用不同的利润测试费用假设,存在不严格执行报备产品的风险隐患。

与此同时,部分公司报备的产品在材料报送以及条款表述上违反“负面清单”及历次产品通报中已列明的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欠缺,产品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部分公司对精算技术的科学应用重视不够,对精算人员履职独立性保障不足,产品精算假设不科学不合理。

此外,部分公司未按照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要求规范报备产品并准确填写系统相关信息。其中,有公司报送的多款产品,条款要素表和精算报告信息表填写内容与备案材料不一致,导致多次重复报送产品。另外,还有些公司停售产品未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报送。

全面推进报行合一

《通报》强调,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次产品通报情况,充分认识科学高质量的产品报备是“报行合一”工作的重要前提与基础。《通报》对人身保险公司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提出以下四项要求。

一是落实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各公司应当切实提升合规经营意识,认真落实产品监管的各项政策要求,履行产品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产品报备工作的审核把关,杜绝出现低级错误。各公司要为总精算师履职提供良好环境。

二是提升精算管理水平。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对保险精算技术的科学应用,持续加强对产品开发设计底层逻辑的研究,以利差、费差、死差管控为抓手,持续增强产品设计的审慎性。

三是规范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各公司应当以持续做好产品回溯工作为抓手,结合经营实际,及时通过停售或者重新报备等方式,管控精算假设偏差或调整产品精算假设。

四是抓好通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奖优罚劣,将产品通报情况作为各级产品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因产品问题被点名通报的公司,开展问题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的功能作用,加大产品核查力度,规范产品报备工作,全面推进报行合一,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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